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旅游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实施细则

    时间:2016-11-08 16:31来源:未知 作者:User阅读:
    第一条 为提高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答辩的资格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合格,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精神。
    (二)修满所学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规定的成绩。
    (三)完成和通过必修环节规定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合格。
    (四)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档案材料齐备。
    (五)学位论文预答辩和学位论文评阅(“盲审”)均通过。
    (六)缴清培养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第三条 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审批意见表》,学院按本细则第二条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答辩。
    (二)答辩委员会由7位本学科副高(或博士)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位,含1位业界导师。
    (三)答辩会议议程
    1.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者及论文题目、会议议程。
    2.导师简要介绍答辩者的基本情况。
    3.答辩者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前人工作情况,论文工作量、实验、主要数据和结论,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不超过10分钟)。
    4.答辩委员和列席人员提问(期间可休会,答辩者准备),答辩者回答问题。
    5.答辩者和列席人员暂时退席,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审查申请人学位论文撰写是否清晰和严谨、对成果的表述是否全面和准确、对创新点的描述是否确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同时提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进一步的修改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答辩委员会评分暨表决票。     
    6.复会,答辩主席宣布答辩结果并签署答辩委员会决议。
    第四条 答辩结果及其处理
    (一)答辩结果分为“同意该论文通过答辩”和“不同意该论文通过答辩”。如不同意该论文通过答辩,是否同意修改后重新答辩。
    (二)“同意该论文通过答辩”者,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完稿后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三)“不同意该论文通过答辩”者,须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经过半年以上的学位论文工作,对论文进行认真全面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重新申请答辩。
    第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旅游学院负责解释。

    旅游学院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