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信院研【2013】07号)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培养单位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工作。
一、资助范围
1、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参照《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信院研【2013】07号)
三、补助申请及审批
1、研究生根据个人实际困难情况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根据申请条件,在深入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确实存在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名单及材料报至研究生处。
3、校研究生处对培养单位报送情况进行审议,按规定要求进行补助发放。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困难补助工作是研究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身上。
2、各培养单位严格把关,加强研究生的诚信教育,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在实际发放过程中,严禁出现挪用、截留、虚报情况。真正做到减轻在读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3、重点关注就业困难研究生。对2017届应届毕业生家庭及就业情况进行排查,掌握家庭经济困难且尚存在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详细状况,给予重点的关爱和关注。
4、做好相关材料报送。请于6月6日将《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审批表》及《研究生困难补助汇总表》纸质版送至行政楼404,电子版发至xysyyjsc404@sina.com。
研究生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