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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5 16:36来源:未知 作者:User阅读:
    各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744号)、《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信院字〔2015〕125号)、《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信院字〔2016〕205号)、《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信院字〔2015〕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项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范围 

    本次奖助学金评定范围适用于档案(含在职人员的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且本学年已缴清学费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9月25日—10月9日,为各单位宣传、学生申请、学院初评阶段。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表格;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参照评选条件和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名额研究确定拟获奖名单及等级,并在各培养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10月9日上午10:00,请将各培养单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研究生处404办公室,电子版请发至xysyyjsc404@sina.com,联系电话:6391160。

    (二)10月9日—10月16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学业奖学金获选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终评,经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拟获奖学生根据奖助学金评选和公示结果,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进行审核。2017级新生需先登录系统完善个人基本资料并经学院审核后,方可进行资助项目申请。

    (三)10月14日-16日,研究生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助)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四)10月17日—10月20日,接受省资助中心的数据审核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评选要求

    (一)文件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严格参照《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评选要求,特别是对申报学生发表的论文要认真审查,必须是在正规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样刊,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龙源等公认的权威数据库中可检索到,论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在连续性电子期刊发表或已投稿尚未发表的论文、由期刊杂志社颁发的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参评依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严格参照《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评选。

    (二)材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业绩信息表格式见附件1、2、6(打印成A4格式)。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格式)。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7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4、5(打印成A4格式)。

    4.材料填报要求

    (1)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规范,汇总表和审批表均须加盖学院公章,需要签名的地方要由本人签名。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的顺序要按获奖等级和名次排列。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格式须遵循以下要求:①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②“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③“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导师或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④“评审情况”由各相关学院(中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长)签名;⑤“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各相关学院(中心)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⑥“培养单位意见”由研究生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⑦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评选程序,领导牵头成立评审小组,将评选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严禁不正之风。

    (二)各单位请务必按个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因未按时报送而导致奖助学金不能正常、及时发放的,将各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奖名单一经上报获批,研究生处将严格按照评选名单发放奖助资金和相关荣誉证书。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弄虚作假、不合要求等情况,研究生处将按规定取消该生国家奖助学金获助资格,不按要求进行评审的学院,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研究生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