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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5-09-01 16:22来源:未知 作者:User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和《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就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学位论文撰写及提交
    (一)学位论文的撰写
    学位论文必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3-87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GB7714-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和《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进行撰写。
    (二)学位论文封面的要求
    封面上专业及研究方向应按培养科所发成绩单所示填写,不得自编。论文封面上请务必标明所列出的项目,如分类号、学校代码、学号、密级等,分类号的标注请查阅《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学号按各自研究生证所编。
    (三)学位论文的提交
    学位论文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的份数由分委会秘书决定。除交论文到学院外,研究生本人还应根据材料清单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纸质材版和电子版到培养科。
    (四)涉密论文手续办理
    论文需保密的,应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三、学位论文评审
    (一)学位论文的抽查
    从2011年开始,我校由研究生处和学院共同组织,抽查部分硕士学位论文(包括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校外双盲评审。未被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仍由答辩秘书进行送审。
    研究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计划答辩名单,分专业按比例进行抽查。各专业的抽查数为参与抽查人数乘以抽查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乘积小于1的取1。
    抽查结束后,研究生处公布抽查结果名单。在研究生处公布抽查结果名单以后才申请增补答辩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进行校外双盲评审。
    (二)学位论文的送审
    硕士学位论文的送审份数为2份,论文评阅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可兼任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未被抽中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导师和答辩秘书送审,聘请2位与论文有关的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为外单位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的信息应对学位论文作者保密。
    学位论文需进行校外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流程如下:
    1.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提交2份经匿名处理的学位论文至研究生处。实行匿名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封面(使用匿名评审专用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学位论文中一切可体现作者及导师个人信息的内容必须进行隐匿处理(以符号“□□□”代替,参考文献部分无需匿名处理)。提交学位论文时,研究生导师可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但回避专家不得超过3人。
    2.研究生处寄送学位论文。研究生处根据硕士学位论文所属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将论文寄送至其他高校(研究所)的学位管理部门或其学院负责研究生教育的管理部门,由该部门指派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寄送前,学院对匿名评审论文进行形式审查,编制评阅意见书编号。
    3.研究生处回收和反馈评审意见。研究生处以匿名方式(评审专家的姓名对论文作者及导师保密)将回收的评阅意见反馈给答辩秘书。
    (三)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的处理
    研究生本人在网上下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填写个人信息后打印一式2份,在学位论文送审前随学位论文一起交给答辩秘书或学院。
    (四)评审意见的采信
    1.两份评阅意见书评价等级均为D的,即DD,论文作者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无效,须根据评阅意见进行改进,6个月后至一年内再重新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2.一份评阅意见书评价等级为D,另一份为A或B或C的,即DA或DB或DC,可补送1名校外评阅人。若补送的意见书评价等级为A或B或C的,则可以进行答辩;若评价等级为D的,论文作者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无效,须根据评阅意见进行改进,6个月后至一年内再重新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3.除1、2以外的评价情况,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论文作者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导师与学院共同商量提出,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送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报研究生处审批,以学校名义发函聘请。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位(单数)以上专家组成,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答辩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专业学位的论文答辩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因特殊情况临时更换答辩委员会委员,须在答辩前重新提交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经学院和学位办审批后,方可更换。
    (二)答辩委员会秘书和工作人员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所在学院的教师担任,有关研究生答辩的具体工作由秘书联系和安排。为了更好地搞好研究生答辩前的准备工作,请各导师在决定秘书人选后即通知秘书本人,答辩委员会秘书一经决定,请不要更换,以利工作的开展。不要安排研究生本人办理论文答辩前的事务工作。
    答辩委员会秘书的职责如下:
    1.组织研究生填写答辩及申请学位的有关表格,并转导师及有关教研室和学院领导审批,于聘请评阅人前收回。
    2.学位论文送审。对于未被抽中进行校外论文盲评的研究生,答辩秘书负责为其送审学位论文。填写论文评阅人聘书,并连同论文评阅意见书和论文一起送给评阅人。学位论文评阅人返回评阅意见书后,答辩秘书应拆下并妥善保管专家信息页,勿使外泄。答辩前,将评阅意见书(不包括专家信息页)提交给答辩委员会主席。归档前,将专家信息页与对应的评阅意见书重新装订在一起。对于校外论文盲评的研究生,答辩秘书负责从学院取回评阅意见书,答辩前,将评阅意见书(不包括专家信息页)提交给答辩委员会主席。
    3.负责组织答辩会的会务和接待工作。
    4.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
    5.组织研究生填写研究生答辩的有关材料。
    6.处理答辩会的各项开支。
    7.根据答辩材料清单整理答辩材料,并将答辩材料交学位评定分委会秘书。
    8.完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分委会委托的其它事宜。
    答辩会的会务和接待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和教研室负责组织,并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答辩会的记录工作。记录员须于答辩会结束后,将记录情况用黑墨水写在记录纸上,要求字体端正,或电脑打印。记录材料一式2份,每份应有2位记录员的签名。
    2.布置会场,准备答辩的茶水供应。
    3.负责校外答辩委员的接送和安排外地答辩委员的住宿。
    4.为外地答辩委员订购车船票或飞机票,办理旅差费用的报销。
    (三)除保密课题外,学位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
    (四)答辩决议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与会成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需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且会议应有答辩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包括如下内容:
    1.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2.答辩中的表现。
    3.是否达到毕业和硕士学位水平。
    (注: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标准:①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②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及授予何种门类的硕士学位(如农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如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但答辩委员会同意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则答辩委员会还应对此进行决议。
    (五)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学位申请人答辩材料进行整理后,交学位评定分委会秘书。
    (六)未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五、其他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两次讨论研究生的学位授予问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次是6月中、下旬。第二次是12月中、下旬。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请参阅本答辩规定,并且要求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有来自生产、工程部门、管理第一线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