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管理,提高培养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促进优秀人才成长,根据教育部有关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开题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开题时间
学术性硕士生:第三学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第二学期;非全日制硕士生:第四学期。
二、开题程序
(一)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准备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二)学科(领域)组织研究生做开题报告,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三)学院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和文献综述留学院保存并存入研究生业务档案。
三、选题的原则
(一) 在学术方面具有开拓性。研究生所选题目应是前人没有做过的,或是有人研究但当前尚无理想的结果,有进一步探讨的广阔前景,或是目前在学术界有分歧,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选题时注意避免照搬前人的成果,重复别人的工作过程。同时选题还应避免一般化,要具有一定的难度和较高的理论水平。课题所要研究的内容比较明确,论文有发挥和创新的余地。
(二)在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创新性。研究成果要具有创造性,能得出新见解,对该领域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对于基础理论的研究应选择学科前沿,在科学技术发展与应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对于应用基础的研究,则选择既有一定理论意义,又有实践应用前景,力求是国家或部门的重点科研课题或是企业、科研单位急待解决的科研课题。
(三)要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要求研究生的研究课题,密切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攻克生产、科学技术难关,创造经济效益。
(四)专业学位硕士论文选题应符合各种类型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要求,服务于社会发展需要,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有较强的应用价值,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专业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应用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形式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等。
四、选题报告的内容
(一)立题依据和目标。主要是由研究生将其在本研究方向上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着重说明自己的选题经过,该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对开展此课题研究工作的设想,同时研究生要阐明所选课题的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实用价值、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以及自己准备在哪些方面有所进展或突破,预期有何结果或成果。
(二)阐述课题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度,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方法、步骤、技术路线,做理论上的论证和可行性的论证;阐述课题研究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三)说明完成该课题研究所做的基础工作及知识储备情况,目前仪器设备和其他各方面应具备的条件,估算该课题的工作量和所需经费。
五、文献综述要求
(一)学术性硕士生文献综述的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专业学位硕士生文献综述的字数一般不得少于5000字;
(二)文献综述引用的文献要按《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规定格式列出;
(三)学术性硕士生文献综述引用的文献不得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均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专业学位硕士生文献综述引用的参考文献一般不得少于40篇。
六、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通过者方可参加中期考核;不通过者三个月后重新申请开题。2次未通过者,中期考核不合格。
七、开题后,如果需要改题,必须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科(领域)和学院同意后,重新开题。重新开题程序与第一次开题程序相同,且重新开题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博士生不得少于18个月、硕士生不得少于6个月。
八、硕士生开题通过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全日制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开题,经导师、学科、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批准备案,一般与上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同开题。
第二部分 中期考核
一、中期考核目的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目的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促进优秀人才成长,激励研究生奋发向上,淘汰不合格研究生,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通过中期考核总结培养经验,同时对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改进方法,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后期培养工作。
二、中期考核对象
课程学习已经结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开题的研究生。
三、中期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与实践能力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四个方面。
四、中期考核时间
学术性硕士生:第四学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第三学期;非全日制硕士生:第五学期。
五、中期考核的组织工作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组,负责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领域)考核小组。
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研究生秘书担任秘书,学科带头人(领域负责人)担任组员。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各学科(领域)成立中期考核小组,动员导师积极负责地对待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认真审定等工作。
学科(领域)考核小组由学科带头人(领域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另设秘书1名。博士生考核时,学科(领域)考核小组秘书应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硕士生考核时,学科(领域)考核小组秘书应由有关学科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但秘书不参与投票、表决。
学科(领域)考核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听取研究生和导师汇报,审阅研究生递交的材料,对研究生做出综合评定,提出结论性意见。
六、中期考核程序
(一)学院向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进行动员。
(二)各学院做好中期考核安排,包括成立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科(领域)考核小组,确定各学科(领域)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名单,并将中期考核安排表报送研究生部备案。
(三)研究生填写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定表。
(四)导师对研究生做出综合评价。
(五)学院党总支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进行评价。
(六)学科(领域)考核小组审查。
(七)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做出结论,形成中期考核汇总表。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留学院保存并存入研究生业务档案, 中期考核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留学院,一份报送研究生部备案。
(八)研究生部公布各学院中期考核结果,并接受研究生对此结果的申诉。
七、中期考核等级
(一)优秀:遵纪守法,学风优良、品德端正、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和政治学习;开题通过,选题目标明确,理论意义大,预计应用价值高,课题实验设计合理、科研能力强;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身体健康。
(二)合格:遵纪守法,学风优良、品德端正、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和政治学习;开题通过,选题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可以,课题实验设计合理、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课程学习成绩均在60分(含60分)以上;身体健康。
(三)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研究生。
1. 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较差且无明显改进者;
2. 行政处分“留校察看”及以上者;
3. 明显缺乏科研能力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4. 因病不能坚持学习与科研,短期无法治愈者;
5. 两次开题未通过者;
6. 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
八、中期考核结果分级处理
(一)考核合格以上的研究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学科(领域)、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按照《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三)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学科(领域)、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备案后,方可同下一年级一起考核。
2011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