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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18-05-28 16:25来源:未知 作者:User阅读: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激励广大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攀科学高峰,经研究决定,设立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对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学生予以奖励。具体评审办法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缴清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均有资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考取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行为良好。
    (二)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三)遵守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不端的行为。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等任何处分。
    (五)符合以下任之一条件:
    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前通过国内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入学资格审核,并取得入学资格者;
    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博士入学资格者。
    三、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填写《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供录取学校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调档函等)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汇总表》,连同申请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批。
    (三)研究生工作部(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工作部(处)予以奖励,奖励经费由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中支出。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信阳师范学院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