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学校“科研导向,导师主导,鼓励创新,调整结构,保障质量,加强服务”的工作方针,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实践能力强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二、评选规则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专业学位硕士授予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当年毕业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称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论文符合《信阳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和答辩管理的要求。
2.论文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或实用价值,并取得一些应用效果,论文研究内容来源于工程或社会实践。
3.超过学校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对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4.论文内容未涉密。
(三)名额
1.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以专业学位硕士生所在学院为单位,严格控制在当年毕业专业学位硕士生的10%以内。当年毕业生不足10人的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
(四)评选程序
1.申请
申请校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士生应至少在答辩两周前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已经完成的学位论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即可受理。
2.答辩委员会审理、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派至少1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该名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其为校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方可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评选基本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名额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评选,同意者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方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应在当年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评选规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者超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审核通过。
5.公示
评选结果将公示3天。
(五)异议处理
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对有争议的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复议。凡异议问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表彰及奖励
1. 学校表彰,分别给校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颁发荣誉证书。
2.分别给校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颁发奖金。
3.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的档案,同时记入导师的业务档案。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2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