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河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2号)、《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3号)等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认真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学费标准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生。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13级研究生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生。本校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在职人员)学费可按收费标准的70%予以缴纳。
二、奖助体系设置
(一)研究生基本奖助项目
1.国家助学金
(1)定位: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2)覆盖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标准:6000元/年•生,分10个月发放。(具体执行依据《河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奖学金
(1)定位: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2)指标:以河南省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
(3)标准:2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具体执行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学业奖学金
(1)定位:勤奋刻苦、锐意创新、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2)覆盖面:全部参评研究生,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每个等次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3)标准:一等奖学金8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60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4000元/年•生。
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项目适用于档案(含在职人员的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且本学年已缴清学费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研究生其他奖助项目
1.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
为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的科研成果,提高创新与实践能力,学校每年根据《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均给予奖励。
2.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为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河南省和学校每年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学校对省级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分别给予1:3的配套奖励,对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分别给予500元奖励。
3. “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
为鼓励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学校根据培养需要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研究生处设立的“三助”岗位津贴标准为3000元/年•岗;各培养单位设立的“三助”岗位及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4.困难补助
为缓解研究生的生活压力,学校加大对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研究生困难补助覆盖面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具体补助标准及申请条件根据《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规定》执行。
以上研究生其他奖助项目适用于已缴清学费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附则
1.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