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践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组织机构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实施工作由研究生处总体布置和协调。各相关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导师进行具体管理以及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
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应与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跟踪和调研实践教学的情况,及时处理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一)专业实践以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专业实践的内容应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包含必要的技能训练,体现所学的专业知识,达到职业性与专业性的统一。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所修学分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应进行不少于一年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的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实践的方式。
(四)学校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协商,以协议方式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根据需要到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三、专业实践前期工作
(一)签订专业实践四方协议书
确定实践教学基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教学基地前须与实践教学基地、学院、校内导师签订《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简称“四方协议书”) 。
未签订《四方协议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教学基地开展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教育
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人, 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工作方面的教育。
(三)学院审批《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
确定实践教学基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教学基地前一周填写《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并交学院审批。
一个学期以内多次到校外实践者需本人在申请表上重新登记实践时间段和地点,由学院辅导员核实备案。
四、专业实践中期检查
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实践教学基地3个月左右,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由学院组织校内导师到实践教学基地进行专业实践中期检查。
五、专业实践后期考核
专业实践结束前一周内,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填写并提交《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后期考核包括实践教学基地对其专业实践的表现考核和学校对其专业实践的水平考核。
(一)实践教学基地主要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实践教学基地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表现和职业素养两方面进行考核。
实践教学基地考核小组由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部门(小组)负责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以及员工代表组成,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教学基地期间的出勤率、实践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
考核通过者方可进行学校考核;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二)学校主要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学校考核与其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相结合,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学院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人员及各学位类别(领域)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学院自定并在考核前一个月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中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包含被考核者的校内外导师。
考核通过者,获得学分;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六、其他
(一)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