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鼓励研究生多出创新性成果、多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扩大我校研究生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创造更加浓厚的学术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原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纳入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产权成果、学术科技和专业技能竞赛、优秀硕士论文等五类。
三、从研究生奖学金中设立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用于以上科研成果的奖励。
四、本校教职工攻读我校研究生,其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五、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则扣除当事人该项成果奖励,并酌情给予申报人通报批评或处分,对申报单位也给予批评。
六、成果认定和奖励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校研究生处审议解决。
七、科研成果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全日制研究生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发表时研究生一般为第一作者,导师可为通讯作者;科研成果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导师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发表时导师可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二条 成果署名要求
成果的第一产权单位必须为信阳师范学院。
第三条 奖励标准及认定细则
详见附件。
第四条 奖励程序
研究生处具体负责成果认定、评价和奖励,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成果原件以及学术界评价、反响等证明材料原件。对于多人完成的成果由完成人中我校排名第一的研究生申报,其他人不重复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论文:期刊论文或文艺作品原件及其学术水平的社会评价、反响等证明材料。
2、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及其学术水平的社会评价、反响材料,附2篇以上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与本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
3、产权成果:专利证书等产权成果证书原件。
4、学术科技和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文件通知、获奖证书原件。
5、优秀硕士论文:获奖文件通知、获奖证书原件。
二、各相关培养单位初审:各相关培养单位对学生送交的材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填报有关报表。
三、研究生处复审:研究生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材料查验复核,对全校数据、奖励金额进行汇总、统计。
四、奖励下发:由研究生处根据复审数据、奖励金额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科研奖励直接下拨到相关学生帐户。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文件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2013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