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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时间:2015-09-01 16:07来源:未知 作者:User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培养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第二条 督导组是研究生处领导下的以硕士研究生教学监督为主的专门机构,协助研究生处对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和培养环节履行监督、检查、咨询和调研等职责。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督导组由7-9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秘书1人,秘书人选由督导组聘任、管理。
    第四条  督导员聘任条件:
    1.督导员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指导经验。
    2.热爱研究生教育,愿意承担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督导员聘任办法:
    1.督导组成员由研究生处选聘,主管校长批准,每届任期为2年。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
    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章  督导内容
    第六条 检查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七条  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以及教师为人师表和学风情况。
    第八条  检查课程考核与考试工作是否严格、规范。
    第九条  检查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送审、论文答辩等环节是否严格、规范。
    第十条  检查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规范;教学保障是否到位。
    第四章 督导方式
    第十一条 深入教学第一线,对全校研究生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包括深入课堂听课;听取研究生答辩;巡视考场;抽查有关教学文件资料等。
    第十二条 召开任课教师、导师、管理人员座谈会和研究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第十三条 深入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开课单位了解研究生培养情况和课程建设情况。
    第十四条 定期召开督导例会,将督导员提供的内容材料汇集整理,形成教学督导简报。
    第十五条 对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形成书面督导意见及时反馈到研究生院。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以集体方式和个人方式结合进行。
    第五章  督导要求
    第十七条 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制订督导计划。
    第十八条 督导员应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学校有关文件,开展督导工作。
    第十九条 每学期每位督导专家的所听课程不少于2门,每次听课完毕填写《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表》。听取研究生集中答辩不少于2次(单元)。按课表抽查5门课的上课情况,每门课抽查2次。
    第二十条 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督导例会,并向学校提交督导简报。
    第六章  督导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督导员津贴和开展督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督导组根据本条例开展工作,学校各单位和教师、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督导组督导意见将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研究生培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校相关单位对教学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建议,应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协调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012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