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培养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科技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目标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高尚的科学道德,积极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了解学科发展动态,掌握相应的技能与方法,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1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专业外文资料。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
2.学术性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半,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
3.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实习、撰写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4.超过学校规定学制的学习期限,硕士研究生不再享有奖助学金及各种补助金,学校不再发给导师业务费。
三、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培养以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注重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获取信息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对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全面负责。
3.鼓励硕士研究生独立承担或参加校内或校外科研项目,通过参与科研项目,提高硕士研究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研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即由校内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及有一定学术造诣的导师与校外单位推荐、我校认可的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并要求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至少有半年的时间用于实践学习。
四、培养方案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组织教学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旅游管理硕士培养方案通过旅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校批准后,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
五、培养计划
1.指导教师根据每一个硕士研究生的基础、特长、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方向,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四周内制定硕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导师、旅游学院、研究生处各一份)。培养计划内容包括培养方向、课程名称、学习方式、学分、考核方式、论文方向及范围等。
2.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既要保证硕士研究生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有利于硕士研究生个性的发挥。
3.培养计划一般不得随意修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修改时,应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备案。
4.培养计划在旅游学院和研究生处存档备案。
六、课程学习
1.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在其学习过程中(包括必修环节)至少应修满36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21学分。
2.硕士研究生可跨学科专业选学课程作为选修课。
3.硕士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凡考试课成绩皆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成绩可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即A或优秀(90-100分)、B或优良(80-89分)、C或中等(70-79分)、D或及格(60-69分)、E或不及格(60分以下)。课程考核合格后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硕士研究生修读的课程若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凡补考、重修后考核合格的成绩均在成绩档案中作以标记。没有修满规定课程学分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5.硕士研究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6.硕士研究生旷课、缓考和旷考的处理办法:
(1)在全程考勤情况下,硕士研究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必须跟随下一年级重修;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抽查无故旷课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必须跟随下一年级重修。
(2)硕士研究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当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请假必须有校医院证明。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证明和缓考申请无效。
被批准缓考者必须向学院申请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考试。缓考课程的成绩以实际成绩计入成绩档案。
申请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处理。
7.硕士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重修该门课程:
(1)补考后仍不合格的;
(2)考试作弊的;
(3)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五分之一的;
(4)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二次抽查无故旷课的;
(5)旷考的。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位论文工作按时间的先后分为三个阶段: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证;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对国民经济有一定意义或在学术上有一定价值。论文工作一般应与研究生选择的研究方向和导师专长相结合,并考虑到可能的教学条件和时间,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应该鼓励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自己选题。
2.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经开题论证小组论证及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3.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第三学期末完成,硕士研究生汇报已完成的工作、已取得的成果、预期获得的成果、完成论文的可能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今后的工作计划等。
4.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至少一学年。论文撰写具体格式见《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5.硕士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后,实行“月汇报”制度。硕士研究生按月将论文工作进展以书面形式向导师进行汇报。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四个月未进行论文工作汇报的硕士研究生不得进入论文工作下一阶段。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旅游学院负责解释。
旅游学院
2016年11月